G3015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5克拉玛依-塔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至塔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26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G3015克拉玛依-塔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起点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以北,通过三坪互通与拟建的克拉玛依至乌尔禾高速公路相接,经克拉玛依、库鲁木苏、塔城,终于巴克图口岸,路线全长218.2km。
起点至库鲁木苏段(K0~K132+000,里程长128.026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库鲁木苏至塔城段(K132+000~K209+950,里程长77.853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8m;塔城至巴克图段(K209+950~K222+300,里程长12.350km)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塔城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
全线设置1处管理分中心(塔城监控收费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铁厂沟养护工区、玛依塔斯养护工区和额敏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铁厂沟服务区和额敏服务区),7处收费站(哈图匝道收费站、铁厂沟匝道收费站、S318匝道收费站、额敏东匝道收费站、额敏匝道收费站、团结农场匝道收费站和塔城主线收费站),1处博孜达克标识站,3处停车区(达尔布特停车区、玛依塔斯停车区和博孜达克停车区),1处风雪灾害救援站(玛依塔斯救援站,与玛依塔斯养护工区合设)。本项目仅一条隧道,不设置隧道管理所,由路段监控分中心直接对隧道进行监控和管理。
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期预计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总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两个标段,即KTJD-1和KTJD-2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全线范围内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隧道机电系统(含隧道供电、照明、通风和消防系统)等机电工程的联合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具体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如下:
标段号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KTJD-1 | 监控系统(含隧道监控) | 监控分中心:计算机网络子系统、闭路电视监视子系统、信息采集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软件子系统、隧道交通监控子系统、隧道火灾报警子系统、隧道视频监控子系统、隧道通风控制子系统、隧道消防控制子系统、隧道照明控制子系统和隧道电力监控子系统及监控外场设备。 |
通信系统(不含通信管道) | 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通信电源、室外光缆、接地系统等。 | |
KTJD-2 | 收费系统(不含收费土建) | 收费车道设备、收费站计算机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内部对讲系统、安全报警系统、专用供电系统、收费分中心计算机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专用供电系统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
隧道机电系统 | 隧道通风系统、隧道消防系统、隧道照明系统及隧道供配电系统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内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下同),招标图纸每标段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含报价光盘),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统一组织。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9:3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2号奥林匹克大厦27层
邮 编:830049 邮 编:518034
联系人:衣力哈木 艾 力 联系人:张义彬 王 琦
电 话:0991-5283104 0991-5283057 电 话:0991-2581011 13916435730
传真:0991-2581011
行政监督:0991-5281009
纪检监督:0991-5281420(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