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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交通工程施工 (CA02合同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2 08:03:00 点击:

1.招标条件

港珠澳大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项目法人,由广东省牵头、粤港澳三方共同组建,负责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向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及三地政府负责。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交通工程施工(CA02合同段)按资格后审方式,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港珠澳大桥工程包括三项内容:一是海中桥隧工程;二是香港、珠海和澳门三地口岸;三是香港、珠海、澳门三地连接线。海中桥隧主体工程(粤港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以下称“主体工程”)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海中桥隧工程香港段(起自香港石散石湾、止于粤港分界线)、三地口岸和连接线由三地各自建设。

粤港澳三地共同建设的主体工程长约30km。主体工程采用桥隧组合方案,穿越伶仃西航道和铜鼓航道段约6.7km采用沉管隧道方案,其余路段约22.9km采用桥梁方案。为实现桥隧转换和设置通风井,主体工程隧道两端各设置一个海中人工岛,东人工岛东边缘距粤港分界线约366m,西人工岛东边缘距伶仃西航道约2000m,两人工岛最近边缘间距约5584m桥梁工程起于岛隧工程结合部非通航孔桥西端,跨越深水区非通航孔桥、青州航道、江海直达船航道、浅水区非通航孔桥、九洲航道,止于珠海/澳门口岸人工岛。深水区非通航孔桥采用110米跨钢箱连续梁;浅水区非通航孔桥采用85米跨组合连续梁;青州航道桥为双塔钢箱梁斜拉桥;江海直达船航道桥为三塔钢箱梁斜拉桥;九洲航道桥为双塔组合梁斜拉桥。同时,在珠澳口岸人工岛上设置大桥管理区、在珠海连接线洪湾立交附近设置管理养护中心。

2.2  招标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167号),本次招标的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交通工程起于粤港分界线,沿23DY锚地北侧向西,经东人工岛结合部非通航孔桥、东人工岛、隧道、西人工岛、西人工岛结合部非通航孔桥、深水区非通航孔桥、青州航道桥、江海直达船航道桥、九洲航道桥、浅水区非通航孔桥、珠澳口岸人工岛连接桥,止于珠澳口岸人工岛大桥管理区互通立交,全长约30km。另外,还包括位于洪湾管理养护中心内的监控中心和主体工程至监控中心的通信管线。本项目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设施、收费、通信、监控、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综合管线、系统集成等交通工程的施工,以及包含在上述施工内容中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含联合调试)和试运行;

(2)合同工期内对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作;

(3)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工作。

2.3 合同段划分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合同段。

2.4 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的合同工期2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与施工期共23个月,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之外将不予调整;系统联合调试期为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日期将在本项目合同谈判备忘录中明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两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相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投标方式

投标人

资质、认证、业绩及财务能力

独立投标

1)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10年内(2003101~投标截止日,以完成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如项目所处行业验收程序中不存在交工验收,以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以下全部新建项目业绩(abc项业绩可包含在同一个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

a1项单个机电工程合同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在同一项目上各机电工程合同段累计合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高速铁路或城际轨道交通或地铁工程施工业绩;

b1座公路隧道(包括市政道路隧道)长度不小于3km1座公路桥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长度不小于3km1项高速公路总长度不小于50km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c1110kv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2011年至201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

联合体牵头人

1)至少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中的两项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10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以下ab项(或ac项)新建项目业绩(abc项业绩可包含在同一个机电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

a1项单个机电工程合同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在同一项目上各机电工程合同段累计合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或高速铁路或城际轨道交通或地铁工程施工业绩;

b1座公路隧道(包括市政道路隧道)长度不小于3km1座公路桥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长度不小于3km1项高速公路总长度不小于50km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c1110kv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2011年至201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

联合体成员

1)具有联合体牵头人所欠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近10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以下联合体牵头人所欠缺的b项或c项新建项目业绩:

b1座公路隧道(包括市政道路隧道)长度不小于3km1座公路桥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长度不小于3km1项高速公路总长度不小于50km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c1110kv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0万元(如联合体成员为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小于9000万元),且2011年至201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注:

①“机电工程”是指通风或供配电(含电力或电气)或照明或综合系统(含通信、监控、收费等)工程;

②“隧道长度”是指按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规定计算的隧道单洞长度,如隧道为双洞,则按左、右洞隧道长度中的长者计算。

③“独立完成”是指投标人实际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包括以联合体及分包方式承担的工程业绩,如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业绩,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指标相对应,并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和联合体协议书予以证明;如为分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分包合同予以证明。

3.2 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优势互补、自愿协商、自由组合”的原则,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内容,并由承担主要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的一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3.3 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牵头人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投标联合体的组成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第3.1款规定数量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质、经验等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授权代理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将取消该投标人及该投标人所在的整个联合体在本合同段中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应表格,并由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达和真实情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分别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除外)。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分别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5在最新一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公告中,投标人在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企业不予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有一家或以上企业在广东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整个联合体将不予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3.6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以下简称“名录”)的规定,具有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名录,否则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投标人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了名录,但资质条件与名录不符的,亦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14731日至86日,为期5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于2014731日至86日上午9:30 时至11:00 ,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及招标人要求的业绩资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以及满足各项业绩指标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套,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才可在指定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凡无法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或虽提供经验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经验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申请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和参考资料由招标人免费出借,但投标人应在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中承诺(或出具独立承诺书),开标后1个月内主动归还由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未按时归还或出现损毁和丢失,按照每套¥ 50000元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且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文件不被用于本项目招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否则,不予出借。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按以下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20148128:30时,集合地点: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一楼大堂。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48139:00时,会议地点:港珠澳大桥管理局307会议室。

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期间的交通及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10109:00~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1010 10:00时,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428号九洲港大厦东门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998161855

传    真:0756-329208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

  人:杨小姐

联络电话:0756-3210756、13923384084

传    真:0756-32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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